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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标发展报告
浏览人数:546   录入时间:2008-06-04
一、全省商标权的创立和运用
    (一)商标申请及注册
2007年,全省新申请商标注册42399件。截至2007年年底,全省共有国内注册商标20.58万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9.95%。2000年至2003年,全省商标注册数呈迅猛增长态势。2004年至2007年,全省商标注册数呈良性的平稳发展态势。
从商标注册类型看,2007年,全省共申请商品商标注册34928件,申请服务商标注册7471件;注册商品商标16286件,注册服务商标2346件;注册证明商标8件:“南京云锦”(床单)、“南京云锦”(服装)、“宜兴紫砂”、“宜兴百合”、“金坛雀舌”、“淮安大米”(稻)、“淮安大米”(米)、“高邮鸭蛋”;注册集体商标3件:“巴城阳澄湖”、“镇江香醋”、“镇江陈醋”。自1998年“洞庭山碧螺春”证明商标获准注册,实现全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零的突破以来,2007年,全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在多年申请的基础上进入集中收获期,从2006年的9件跃升至2007年的20件。
(二)驰名商标
2007年,全省有16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截至2007年底,全省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总数已达79件。
从驰名商标所在行业分布看,制造业70件,占驰名商标总量的88.61%;农林牧渔业8件,占驰名商标总量的10.13%;另有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件。江苏纺织、机械、家电、食品等传统优势制造产业,体现出十分明显的品牌优势。
驰名商标企业有力地提升了我省品牌大省的地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显现了强劲的综合实力,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0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2619.5亿元、利润4383.3亿元。全省驰名商标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822.18亿元、利润383.98亿元,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的5.36%、8.76%。驰名商标企业已成为我省重要的产业支撑和开拓国内外市场的重要力量。
二、商标权的发展
    (一)商标权发展的外部环境逐步优化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商标发展工作。2007年8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省辖市立足本地实际,纷纷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主动性不断增强
1、争创驰、著、知名商标意识越来越强。2007年,全省共有59家企业就其所属商标通过行政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最终有16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全省共有521件商标新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485件商标申请再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经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新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299件,再认定著名商标482件,较上年分别增长12.41%和197.53%。
2、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越来越活。省内的一些知名服务业商标企业大举进军商标特许经营市场,以商标使用权为核心,积极发展连锁经营或特许经营,在省内以至省外开始了其低成本的快速扩张。其中较为有名的有苏果超市、大娘水饺、苏宁电器、大众书局、陆琴脚艺等。
(三)商标中介机构稳步发展
自2003年取消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以来,为商标权发展配套的商标代理组织蓬勃发展,商标代理机构的数量逐年递增。2007年,全省新增商标代理组织20家,截止2007年底,全省共有商标代理机构258家。
三、商标权的保护
(一)商标权的行政保护
2007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811件,案值34788.3万元,罚款2953.5万元。其中,查处冒充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等商标一般违法案件292件,案值18339.14万元,罚款613.89万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3.77万件;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519件,案值16449.16万元,罚款2339.61万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189.99万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93.68吨。在查处的1811件商标违法案件中,共有213件涉外商标案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92件,涉外商标一般违法案件21件),案值751.37万元,罚款442.04万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49.46万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48.48吨。 
从查处的商标案件结构看,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远高于商标一般违法案件,成为当前商标违法行为的主要形式,占商标违法案件总数的83.9%。由此也可以看出,商标执法部门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等一般违法案件主要是对其进行教育,督促规范使用,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宽严相济,重在引导的指导思想。
(二)商标权的司法保护
2007年,全省各级法院共新收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179件,新收案件数与上年相比增长46%。商标权纠纷案件总体呈以下特点:
1、商标权与字号权冲突现象较为突出。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字商标作为企业字号进行登记注册;二是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字号抢注为商标;三是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字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在香港或国外进行登记注册,再由国外公司授权国内企业使用该海外公司名称进行生产销售。
2、商标与域名的冲突现象开始出现。因企业的商标管理水平和保护意识尚未达到相应的高度,对注册商标缺乏系统管理和统筹运用,给商标侵权者留下了可乘之机。在宿迁市中院审理的4件商标权纠纷案件中,有2件是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无锡市中院也审理了2件网络域名抢注商标案。
3、驰名商标认定案件成为新的热点。全省法院受理请示认定驰名商标案件30件左右,较以往出现较大增幅。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案件中有一部分申请符合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条件和标准,也有些案件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甚至一些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诉讼,希望籍此获得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
1、商标战略意识比较薄弱。调查反映,对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轻视和知识经济的陌生在企业界是普遍现象,无论是已经认识到商标、专利重要性的大中型企业(大中型企业对商标和专利重要性的认识处于一种自发和原始的状态,这种认识主要源于市场竞争中的感性经验,对如何实施品牌战略既无理论上的认知,也缺乏实务上的指导),还是无视商标重要性的中小企业,无不如此。据工商部门对45家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调查情况来看,45家企业普遍重视商标,但明确将商标上升到企业战略进行组织实施的仅有4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8.89%,明确通过商标整合企业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广告宣传、企业文化活动的仅有1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2.22%。
2、商标注册行为不尽科学。商标标识不符合市场竞争需要。在工商部门调查的45家企业中,商标申请注册前经专人规划设计的仅有8家,其中,有4家企业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于近年更换了商标标识;其余商标均为企业创始人当年拟定的名称和绘制的图形。
3、品牌培育投入相对较少。对创立知名品牌存在认识误区。据对45家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实地调查反映,44家企业将创牌理解为获取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江苏著名商标、江苏名牌,以及各省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知名商标证书和名牌证书,仅有1家企业明确表示创牌工作是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提升与商标知名度提升的结合。
4、商标主动维权仍欠坚决。参与实地调查的45家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表示,对侵权数额较大的案件,会予以坚决制止;对案值较小的案件,会口头警告予以制止,或请律师出具制止侵权函件,或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打假机构力量薄弱,如上所述,参与调查的企业多数没有设立专门的商标权保护机构,人员多为兼职而且缺乏必要的培训和资质,致使企业商标专有权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全面的保护。维权手段单一,参与调查的45家企业中,仅有1家委托代理机构维权,4家设有专职打假队伍。企业举报并经工商部门查处后,主动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的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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