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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奖金“司法认定”减半
浏览人数:537 录入时间:2008-07-01
日前,浙江绍兴县对驰名商标的奖励政策作出新调整:对
2008
年度被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只(件)奖励金额
50
万元;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只
(
件
)
奖励
25
万元。
目前绍兴县共创中国驰名商标
36
件,其中司法认定
30
件,行政认定
6
件。今年
1
—
5
月份,共创中国驰名商标
11
件,其中司法认定
10
件。但社会各界认为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相比,前者的“含金量”更高。
(
记者盛新宇
通讯员戴贤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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