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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之争没有赢家
浏览人数:521   录入时间:2008-07-01
 2008年的这个春末,对于中国的整个葡萄酒产业而言,注定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季节。在刚刚过去的52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持续了六年之久的“解百纳”之争做出了最后的裁定,正式认定:“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酒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而是归张裕公司所有的葡萄酒商标。这意味着从2002年开始的“解百纳到底是张裕公司的自有商标,还是一个通用的酿酒葡萄品种”的争论,在国家工商总局这个层面上有了明确的结论。如果张裕公司之外的其它葡萄酒巨头对此保持缄默,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那么,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一纸裁定,在业界的实际影响将不亚于是一场“八级大地震”,必将引发整个葡萄酒行业的大洗牌(详见《华夏酒报》625日第45版)。

  众所周知,在过去的十几年间,“解百纳”几乎就是国内高端葡萄酒的代名词,国内的几大葡萄酒巨头基本上都出产各自的解百纳葡萄酒。

  正因为如此,所以当国家工商总局在2002年批准张裕公司的“解百纳”商标注册后,国内的其它葡萄酒企业纷纷要求国家工商总局撤销相关决定,从而引发了号称“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之争。

  但凡一件事情能够引起争议,其中的是非曲直一定不是昭彰显著的。“解百纳”之争也是如此。虽然张裕公司认为“解百纳”是他们于上个世纪30年代创立的一个葡萄酒商标,但是参与争论的另一方——长城、王朝和威龙等葡萄酒巨头所持的“解百纳”是国内外通用的一个酿酒葡萄品种的说法,也是持之有故,并且得到了业内部分专家的首肯。

  实际上,应当承认的是,要想真正搞清楚“解百纳”到底是某个企业的自有商标,还是业界通用的一个酿酒葡萄品种,并非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里面除了复杂的历史背景难以厘清之外,还牵扯到国内葡萄酒业的各种利益纠葛。客观上说,张裕公司此次能够争得“先手”,先下一城,固然与张裕(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公司在业界所处的地位有关,但参与争论的其它几家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联盟,各有各的打算,也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原因。

  当然,事情发展到今天,张裕公司表面上似乎取得了重大的胜利。但是,笔者可以预言的是,长城、王朝、威龙乃至其它国内葡萄酒业绝对不会坐以待毙,默认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个裁定生效,他们一定会借助法律赋予的各种渠道,将这个争论继续下去。并且可以预见的一点是,如果这个纷争上升到法律层面,其最终的结果即使再顺利,没有五年、六年恐怕也不会弄出个水落石出。因此,这注定将是另一场“马拉松式”诉讼的开始,而不是结束。

  现在,笔者所担心的是,在这种各不相让的拉锯战中,整个事情的性质也许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异”。首先,如果事态不能平息下来,那么唯一的结果就是冲突升级,双方对簿法庭,这样争来争去,很可能会殃及池鱼,使“解百纳”这三个本来含金量很高的字眼大打折扣,甚至彻底丧失其市场价值。应该说,在这个方面国内企业界并不是没有先例可寻。

  再者,倘若争论升级到法律层面,双方势必要拿出更多的人力和财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业内不断升级的业界“内战”局面,一方面有可能给正在虎视眈眈觊觎中国市场的国外葡萄酒巨头制造一个难得的攻城略地的机会,从而上演“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一幕;另一方面,也可能让国内的葡萄酒企业痛失眼下大好的发展机遇。

  总之,从中国葡萄酒的大局出发,目前最关键的恐怕不是要彻底弄清楚“解百纳”到底是张裕公司的自有品牌,还是业界通用的一个酿酒葡萄品种,而是要承认目前中国葡萄酒行业各大巨头都在生产“解百纳”葡萄酒这个现实,并基于这个现实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多赢”方案,而不是“多输”方案。从这个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说,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也许是必要的,但是假若双方能够坐下来,就“解百纳”之争达成一个“和平协议”,充分照顾到各方的利益,对于整个中国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才更为有利。毕竟,如果任由“解百纳”之争旷日持久地进行下去,恐怕绝对不会有真正而彻底的赢家,搞不好,谁都是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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