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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人民大会堂” 两公司被查处
浏览人数:348   录入时间:2008-05-13
    未经人民大会堂管理局许可,擅自在自己生产的商品外包装上醒目标注“人民大会堂第×届××高峰论坛指定茶叶”、“人民大会堂宴会专用牛奶”等字样,8日,安徽省芜湖市某茶业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某乳业有限公司因侵犯“人民大会堂”商标专用权被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工商局立案查处。
 
  今年4月,灌南工商局新集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一家超市销售的“东方玉井”牌茶叶的外包装上标有“人民大会堂第×届××高峰论坛指定茶叶”字样,其中“人民大会堂”五个字非常醒目,且采用了与“人民大会堂”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手写体。

  工商部门发调查函给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查证有关情况。不久,人民大会堂管理局传来回复,明确表示未授权使用“人民大会堂”商标进行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侵犯了“人民大会堂”商标专用权。无独有偶,8日,该分局又发现某商店销售的“百慧”系列牛奶的外包装上也标有“人民大会堂宴会专用牛奶”字样,情形与上述侵权茶叶标注如出一辙。对此,工商部门立即责令两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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