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德里国际注册简介:
1、简介
马德里国际联盟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83年3月20日
制订)的原则,一些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建立一个国际联盟成员组织。通过这个组织,建立一个商标国际局,使成员国的商标所有人,通过向一个中央主管机关,使用一种语言,提出一次商标注册申请,在多个国家得到注册和法律保护,以减少分别到各国注册的麻烦。
1891年4月14日
,世界一些国家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892年7月13日
协议生效并实施。总部设在瑞士国家的日内瓦。这个协定制订了一些章程,联盟成员国共同遵守。国际商标注册的原则是:必须已在本国注册的商标才能向国际局申请国际商标注册。
此后,又有一些国家要求加入国际联盟,如英国、丹麦等国。但他们不愿意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必须是在本国注册后才能国际注册,所以提出在本国申请即可通过国际局到其他联盟国注册。费用在缴纳协定书规定的费用外加收单独指定规费。这些国家1957年6在斯德哥尔摩达成了《协定书》,这部分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为议定书成员国。
2、 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规则和基本程序:
(一) 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主体:
(1)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2)或者申请人在中国有住所(或总部);
(3)或者申请人拥有中国国籍。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也可以在中国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如果有大陆的商标基础注册,台湾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二) 申请的基本程序: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的文件,包括:
(1)中英文《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
(2)到协定国申请注册的,提交国内已注册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到议定书成员国注册的要提交
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4)提交商标图样二张,若是彩色的商标需交彩色图样。
(5)指明申请注册的国家,可以一国也可以多国。
(三) 申请时间:国际局收到由成员国家主管机关发来的国际申请之后,如手续齐备即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注册。将此注册刊登在名为《国际商标》的国际公告上,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发注册证明(一般在六个月内完成)。然后再向申请要求领土延伸的国家主管机关发出领土延伸的通知。一年或一年半内未收到主管局驳回或异议通知的,视为在领土延伸国注册。国际局发放的商标注册证是国际局收到申请并进行登记注册的凭证,又是注册人将来办理注册后变更,转让等事项的基础。但它并不表示所指定的有关国家都给予了保护。能否得到保护,还要看继后的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之中,有关国家根据其本国法律对该商标进行审查注册的结果。“协定”成员国审查期为十二个月, “议定书”成员国审查期可以是十二个月,也可以是十八个月。
3、马德里国际注册成员及费用
(1)、协定缔约方(除中国外53个国家,每国指定注册费:73瑞士法郎):
阿尔巴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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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及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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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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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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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塞拜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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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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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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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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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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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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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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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地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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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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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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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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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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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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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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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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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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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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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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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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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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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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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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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索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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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里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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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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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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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纳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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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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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桑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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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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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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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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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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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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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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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马力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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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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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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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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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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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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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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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威士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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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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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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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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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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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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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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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纯议定书缔约方(22个国家,每国指定注册费如下,货币单位:瑞士法郎):
安提瓜和巴布达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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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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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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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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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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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吉亚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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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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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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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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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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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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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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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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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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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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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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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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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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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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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比亚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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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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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属安第列斯群岛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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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注:向欧盟申请注册时,在使用英语的基础上,还要在意大利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四种语言中任选一种。
4、费用合计:
(1)、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局收费:
基础注册费:653.00瑞士法郎(黑白商标);903.00瑞士法郎(彩色商标)
指定注册费:
1)、协定国费用73.00瑞士法郎/国
2)、所有纯议定国费用(见指定数字)
(2)、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收费(人民币):手续费 280.00 元
(3)、我所代理费(人民币)
如果一次申请八个以下的国家(三个类别以内),我方代理费1500元;申请八个以上的国家,按照每个国家150元的标准收费。
②注:瑞士法郎汇率会随时发生变化,各国指定费用会随时调整,以国际局最新公布数额为准
二、欧盟商标注册(CTM)简介
1、简介
继马德里协定和有关议定书之后,欧盟的商标一体化注册制度成为一个全世界企业关注的焦点,尤其在欧盟将吸收十个新成员的时候。欧盟下属的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负责欧盟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商标获准注册后,将在欧盟各成员国受到保护。欧盟商标体系并不取代各成员国国内商标体系。企业仍然可以自由选择单独申请注册国内商标、欧盟商标或者二者皆选。
注册欧盟商标的最大特点是方便快捷,节省费用,其费用仅相当于3-4个欧洲国家的单独注册费。注册后却可以在25个欧洲国家获得保护。市场协调局(OHIM)在形式审查后,将与欧盟成员国商标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后,商标进入公告。公告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欧盟被认为是一个统一的市场,一旦任意一国提出的异议成功,此商标将不能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一旦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选择将该申请转化为一个单独的国内注册申请,其欧盟申请日会作为其申请日而享有优先权,即申请日可以给予保留。
当然,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方上诉被驳回,商标将获注册并发给注册证书。整个注册的时间约为1年半到2年。
2、欧盟成员国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
二○○四年五月一日新增加的十个成员国为:
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托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
3、欧盟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中英文对照);
(二)如果申请黑白商标,可以提供电子版的商标图样。如果商标指定颜色,每个国家请提供至少15张彩色图样;
(三)商标注册指定的类别和具体商品;
(四)委托书(我所提供,需申请人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五)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的年检日期);
三、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简介
1、简介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由前法国殖民地中的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地区性联盟。与世界上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组织比较,它有一套单独的法律制度来保护成员国的商标,而其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完全受该组织的约束,而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OAPI组织在喀麦隆的雅温得设立了统一的知识产权办公室,统一管理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事务。
2、成员国名单(目前共16个国家):
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象牙海岸)、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
3、注册程序
OAPI组织商标注册采用国际分类,每份申请可以为一标三类,提交申请的同时即核发官方受理通知书。官方审查通过后,即核发注册证书。如果官方审查没有通过,审查官会在驳回前给予通知,并必须听取申请人的答辩后才能决定。
注册后的商标在官方公报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如果无人异议,商标注册将从注册证书指定的有效期开始生效。如果有人异议,则OAPI组织将在听取双方答辩后作出决定。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虽然OAPI组织实行先申请原则,但通常申请人需要在任何一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后才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商标如果要提出续展,则必须提交在任何一个成员国使用的证明文件。
4、申请所需文件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中英文对照);
(二)如果申请黑白商标,可以提供电子版的商标图样。如果商标指定颜色,每个国家请提供至少15张彩色图样;
(三)商标注册指定的类别和具体商品;
(四)委托书(我所提供,需申请人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五)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的年检日期).
四、非洲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ARIPO)简介
1、简介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ARIPO)是由非洲部分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地区性联盟,在该组织内部可以进行统一商标注册。与世界上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组织比较,它有一套单独的法律制度来保护成员国的商标。企业既可以全部指定该组织的所有国家,也可以任意选取其中某些国家来注册。
2、成员国名单(目前共6个国家):
马拉维、斯威士兰、津巴布韦、莱索托、乌干达、坦桑尼亚
3、申请所需文件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中英文对照);
(二)如果申请黑白商标,可以提供电子版的商标图样。如果商标指定颜色,每个国家请提供至少15张彩色图样;
(三)商标注册指定的类别和具体商品;
(四)委托书(我所提供,需申请人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五)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的年检日期).
逐一国家申请
如果您的产品准备出口到马德里条约或以上介绍的几个地区组织以外的国家,或者您还只是进行了国际市场的策划,开来商标事务所建议:为了避免您的商标在这些国家被他人抢先注册,您需要进行商标在逐一国家的注册。由于每个国家的商标法律有所不同,商标注册的程序和审查的标准也不同。比如美国、加拿大或菲律宾,它们采用的是“使用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说,谁先使用一个商标,谁就拥有它的专用权。当发生产权冲突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使用证据来判断谁最先使用这个商标,谁就拥有该商标权。当然,商标注册同样也是很好的证据。而除了这几个国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同我国一样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专用权,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需要在您的产品打入其市场之前就申请商标注册,以防止其它人了解到您的商标后抢先申请。
开来商标事务所拥有具备多年涉外注册经验的代理人,可以根据每个国家的商标法律帮助您的企业策划境外注册的最佳方案,并且认真负责的作中国企业的涉外注册法律顾问,当您在任何国家遇到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问题,我们都会帮您寻找最佳途径解决问题。经验是我们成功的一方面因素,而真诚则是我们成功最主要的原因。
鉴于每个国家注册程序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内容,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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